道可特视点 | 美国信托简介
摘要:信托,英文“Trust”,是指设立人为了第三方(收益人)的利益而把财产放到信托中,由委托人根据设立人的意愿来管理和分配财产。信托是一种法律契约,主体由三方构成:设立人(settlor)、受托人(trustee),也叫执行人,和受益人(beneficiary)。名义上讲,已经放到信托中的财产属于信托所有。道可特律师事务所国际业务团队将对美国信托的基本情况进行简要梳理和介绍。
信托的种类
信托一般可以分为:可撤消信托(revocable trust)和不可撤消信托(irrevocable trust)。可撤销信托是指委托人在信托契约中保留了随时终止信托并取回信托财产的权力的信托。不可撤消信托是指信托证书中未附撤销条款,因而财产委托人无信托撤销权的信托。
下面我们将阐述和分析几种常见的信托:
一、生前信托
生前信托(Living Trust)是指委托人在生时设立的,将财产放到生前信托中,委托人拥有完全的控制权和支配权的信托。当委托人去世或完全残障而失去行为能力时,委托人制定的后续执行人(successor trustee)来接管控制权。生前信托是一种可撤消信托。以下是对于生前信托的优缺点比较:
二、生后信托
生后信托(Testamentary Trust),当信托设立人过世后,生前信托中的财产就开始步入生后信托的过程,以下三种信托根据其不同特点可适用于遗产规划:
三、不可撤销信托
不可撤消信托,是指设立人一旦设立此信托,即放弃信托财产的所有权(Owership),在没有受益人同意的情况下,设立人不得修改和取消此信托。不可撤销信托被视为是一种终极赠与。以下是不可撤销信托的几种方式以供选择:
以上是对几种常见的美国信托的简单介绍。由于其制度的特殊性、创新性和巨大的弹性空间,信托在美国已成为一项广泛的财富管理方式。相对于国内更偏向于理财产品的信托形式,美国信托为家族财富传承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更多的想象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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